新增326+5656!上海最新通报:抗原筛查发现一定数量的检测结果异常人员
今天(3月30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吴乾渝通报:3月29日,上海市新增326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565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26例确诊病例中,17例在闭环隔离管控中发现,291例在相关风险人群核酸筛查中发现,18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归确诊病例。5656例无症状感染者中,5131例在闭环隔离管控中发现,525例在相关风险人群核酸筛查中发现。
今天发布的326例确诊病例中男性166例、女性160例。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浦东新区169例、徐汇区34例、宝山区33例、闵行区29例、松江区15例、嘉定区9例、静安区8例、虹口区7例、黄浦区6例、普陀区6例、长宁区3例、杨浦区3例、金山区2例、奉贤区1例、崇明区1例。
上述326人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326人均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5656名无症状感染者经疾控部门复核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5656人均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3月30日9时:这次疫情全市已累计排查到在沪密切接触者35847人,均已落实管控,其中29784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
已排查到在沪密接的密接69052人,均已落实管控,其中66011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和今天已经公布的确诊病例等相关情况,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30日9时起,将浦东新区惠南镇听悦路920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剑川路综合服务中心工地宿舍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上海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是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我们要确保采、送、检、报各环节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做好组织实施,避免人员集聚,推动工作落实。要全力加快阳性感染者转运,严防交叉感染。要及时帮助群众解决急难问题,确保紧急、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根据本市疫情形势,我们将从严从紧落实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落实做好办公楼宇、建筑工地、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家庭、农贸市场、大型商场、社区、学校、养老机构等十大人群聚集重点场所和垃圾收集设施预防性消毒工作。奥密克戎的传播力强,市民在做核酸检测时,一定要保持距离,科学佩戴口罩。
从3月28日5时起,我们对黄浦江以东、以南及毗邻区域实施了封控,开展核酸筛查。期间,我们共组织采样人员约1.7万人、设置临时采样点6300个,全天候开展检测。截至目前,在浦东、浦南及毗邻区域共完成910万人的核酸检测,在浦西区域的非重点区域开展抗原筛查,共筛查1087万人,均发现一定数量的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为尽快切断病毒传播,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天,黄浦江以东、以南及毗邻区域还将实施第二次核酸筛查,请广大市民继续配合我们的筛查,根据社区工作者的组织安排,做到分批、有序、保持距离,要戴口罩、不聚集。封控期间,确有应急就医等紧急需求的市民,可联系所在居(村)委会、街镇或家庭医生给予协助。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上海疾控提醒:
出门采购至少准备2个口罩
近日,
多条网络谣言在网络传播,
上海连发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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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大白”加班96小时死亡?亲历者家属发声!
今天,记者联系到视频中保安的儿子周先生。他告诉记者:“我自己也在微信群里看到了这个视频,纯属谣言,这种看图说话式的造谣可以停止了!”
周先生介绍,他的父亲是浦东新区祝桥镇一个小区的保安。由于之前有一个无症状患者,小区处于封闭管控阶段。“我父亲27号的时候就已经把视频发给我,和我说了事情经过。”周先生说,3月27日,小区内一位有心脏病史的业主心脏病发准备去医院看病,联系了救护车。
“在楼下等救护车的过程中,这位业主突发心脏病,心脏骤停了,然后我爸爸立马对他进行施救,一直到救护车过来。”周先生说,封闭小区按照规定病人需要穿隔离服,并且闭环转运。
这几天,周先生看到自己的微信群、朋友圈里也有人在转这条视频,“我一眼就看出是我爸爸那件事,但是他们说的都是假的。我也想过辟谣,可惜不知道源头在哪里,是谁发的。”看到这条谣言后,周先生有点无奈,没法进行深究。
当他昨天在抖音看到有媒体发布这条视频并配文称“大白逝世”后,立马在评论区留言说明真实情况。“后来那个视频删掉了,我也就算了。”周先生告诉记者,当事患者最后还是不幸去世了,“这个谣言对患者的家人也造成了伤害,希望大家不要再传播了。”
男子坐皮划艇从浦东偷渡到浦西被抓?
真相来了
3月28日是上海开启新一轮核酸筛查的首日,当晚开始,一男子划皮划艇被公安民警拦截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广泛流传。
根据这段视频的画面内容,网友传出多种说法,有的称“男子从苏州偷渡到上海”,有的称“男子乘坐橡皮艇,从浦东偷渡到浦西”……
据上海边防和港航公安,3月28日,上海一名37岁男子(核酸检测为阴性)因疫情在家无聊,携带便携式充气皮划艇从新湖明珠城附近苏州河水域下水划行,在半岛花园附近水域被边防港航分局巡逻民警拦截。民警对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后已将其安全送回家中。
上海浦东有人跪地聚集?
蓄意造谣
3月29日,网上传出一段视频。拍摄者用沪语加普通话表示,自己的手机被屏蔽了,只能用丈夫的手机进行录屏,录屏的内容是“很多人跪着,在崂山四村、五村”。很多网友对这段视频表示关注,向上海辟谣平台留言询问,究竟发生了什么。
上海辟谣平台向权威部门求证获悉,经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初步核查,确定该视频为通过人为凭空杜撰、移花接木和拼凑手法而成的虚假信息,并已锁定发布人及其居所,将由公安机关对发布人制作、传播该虚假视频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初步调查还显示,该视频发生在外省市。
9点15分上海电视台将播放重要通告?
官方:没有
从3月29日下午起,一条“今晚9点15分上海发布有重要通告发布,请各媒体(含新媒体)及时转刊播。电视台做好通告板准备。关注一下今晚21:15新闻综合频道”的消息在圈群传播,不少市民纷纷猜测,究竟有什么重要通告。
上海辟谣平台核查时发现,这是谣言。消息中所称的“新闻综合频道”也公开辟谣表示,没有重要公告要发布。
上海有人撒钱后跳楼?
跳楼视频是“张冠李戴”
3月27日,多段上海浦东某小区业主从楼顶抛撒现金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视频画面里,不少现金从空中纷扬落下,镜头外有人直呼“小区开始飞钞票了”“怎么有那么多钱”,等等。
这段视频在社交平台扩散后,又有人发布了一段标题为“浦东又有人跳楼了,先撒钱然后跳下来”的“后续视频”,称这名撒钱的当事人后来跳楼了。
记者多方求证获悉:撒钱是真,跳楼是假。
据了解,网传撒钱视频发生于浦东新区当代清水园小区。3月27日,该小区发生了一名业主从楼顶往下撒钱的事情,但撒钱金额远没有网上传言得那么多。事发后,小区居委和物业工作人员及时将撒落的钱全部收回,现已交还家属。记者进一步了解得知,当事人有精神疾病就医史,并非如网传所称为疫情带来的压力所致。
至于网传当事人跳楼的视频,记者从浦东公安部门了解到,网传“后续视频”与3月27日发生在浦东的撒钱事件无关,并不属实。实际仔细观看几段视频也能明显分辨出:跳楼视频中的居民楼外立面和当代清水园小区明显不一样。上海辟谣平台进一步查证得知,这段视频实际事发地为河北沧州,系有人蓄意“张冠李戴”,嫁接在了一起。
上海浦西地区临时提前封控?
不实!
3月29日下午,网络传出聊天记录称,浦西地区将提前至3月29日晚八点进行封控。
上海辟谣平台从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此消息为谣言。
浦东地区外卖配送全停?
网友发来订单:我们买到了
近日,一则落款为3月28日的“置休通知”引起广泛关注。通知称,“明日浦东全区外卖全部停业封控,骑手也会进行管控”,并提醒商户老板暂时不需要营业和备货,等4月1日解封后再准备营业。
经上海辟谣平台求证后发现,这则通知并不属实。3月28日,多位居住在浦东的市民向上海辟谣平台晒出订单,表示仍旧能够通过外卖、生鲜电商等采购商品。同时,叮咚买菜、盒马、每日优鲜、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平台均表示,并不了解以上通知,也没有向相关商户发出过类似通知,相关配送服务均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有序进行。
网友也发来买菜成功的截图:
造谣传谣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9日晚,上海发布刊文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法律问题指引,其中提到造谣传谣的法律责任。
1、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的,应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造谣传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造谣传谣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以下犯罪:(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造谣传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编造、散播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行为,均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钱江晚报、上海发布、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上海网络辟谣、上观新闻、新闻晨报等
编辑:胡绵绵
校对:郑凌
审核: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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